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创新建立公平竞争环境 观察员单位制度

信息来源: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:2023-07-28

为贯彻中央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重大战略决策,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“三个一号工程”工作要求,深入推进浙江省域公平竞争政策先行先试改革,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,今年以来,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管局立足高效实施公平竞争政策,创新建立社会公平竞争环境观察员单位制度,探索公平竞争社会综合治理新路径。

上虞区经过多方选择、综合考量,聘请10家企业为社会公平竞争环境观察员单位,代表上虞区10万余家经营者开展社会监督。受聘单位包括央企、外商投资企业、上市公司、法律服务单位、集创空间、文化企业等。上虞区将实施观察员单位制度的重点放在监督机制上,强化观察员单位意识培养,注重观察员单位交流联系,提高观察员单位体验度,推动与政策制定机关参与互动。通过细化完善观察监督机制,推进观察员单位制度有效落实。同时,建立观察员单位问题交办机制和“满意率”评价机制。对观察员单位发现的“观察问题”和建议,交由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限期办理,由观察员单位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“满意度”评价。

通过观察员单位的监督工作,上虞区实现经营者主动参与公平竞争环境的感知、监督、评价和反馈,及时发现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、做法,倒逼问题政策措施清理,营造公平竞争环境。